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诱骗消费者开立银行账户后出租出借出售,继而从事不法活动,给消费者带来较大伤害。湖北银行“以案说险”,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一、案例简介
一天我行代发工资客户某初中教师陈某,声称工资卡的钱已无法取出,来到我行网点处理,我行工作人员迅速帮其查询账户状态等信息,发现该客户卡已被司法冻结。陈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并且出示了报案证明。我行柜员根据其账户交易与其详细核对,开始客户说是其朋友的钱,随后又称不清楚,后面又称是自己在网络上做投资刷单返利,开始还赚了几万元,经过利益熏陶后起了贪念,在他行贷款、找熟人借,进行再投资,导致账户被冻结。现客户想在我行再次开立新工资卡,鉴于沟通过程中,客户针对卡内交易情况前后表述不一致,支支吾吾有所隐瞒,我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开立。几天后,该客户出现在公安公布的涉案账户名单内,客户几次找到我行,最后才说出其卡片借给网络刷单人员过账使用,因其资金可能涉及网络诈骗,导致其卡被冻结无法使用。
经过该事件后,我行立即组织人员进入赤壁市第一初级中学开展反网络电信诈骗知识讲座,从“断卡行动”到“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危害”,再到《反网络电信诈骗法》,详细为老师们介绍如何安全用卡、谨慎用卡。
二、案例分析
近年来,有些犯罪分子利用消费者对法律知识的淡薄,以各种各样的形式高额利益诱骗消费者,开立储蓄卡后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们,再使用这些储蓄卡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此牟利。
三、风险提示
提示一:拒绝非常规利益诱惑,守住“钱袋子”。当前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银行卡及银行卡信息、利用银行卡及网银业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守住“钱袋子”,群众需提高警惕,拒绝非常规利益诱惑,非确实需要则不要开设多余的银行账户,避免踏入投资、传销陷阱。
提示二:战胜“贪利”思想,避免因小失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部分人的“贪利”思想设计骗局。在形形色色的骗术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贪图小便宜,不盲目轻信他人之言,牢记世上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事。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提示三:“断卡行动”要牢记,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暂停5年内非柜面业务且不得开立新账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广大人民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借他人,不要贪小利而犯大错。
提示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权益。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涉及到自身的权益要自己申请办理业务,尽量本人办理,不要听信任何诈骗分子的谎言,切实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和维护自身的利益。
(信息来源: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湖北银行
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