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时我行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在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向我行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发放的一种用于自主创业的人民币保证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控制在每人5万元以内(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可申请延期,经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再办理一次不超过一年的延期手续。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由申请人所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业务部门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
3、申请人将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资料送于财政局金融科,出具财政贴息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将以上审批材料送往办理网点即可办理。



